摘要
职位数量: 4
招聘人数: 8
学历要求: 本科及以上
报名中
截止日期: 2025-02-15
工作地点: 枣庄
公告详情
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2025年度第一批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计划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专业技术岗位8人。
二、招聘的岗位、专业及具体要求
详见岗位表(附件5)。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应聘人员已进行执业注册的,其执业范围须与报考岗位相一致);
(六)高级岗位年龄不超过50周岁,中级岗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在编在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人事代理等人员需在报名时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需出具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的报考信函。不按上述要求办理或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5年2月15日为截止日期。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通过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与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5年2月14日09:00-2月15日16:00
应聘人员需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报名表、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
(1)《报名登记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A4纸打印(含照片),在诚信承诺书中,本人签名按手印。留存原件一份;
(2)身份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3)高等院校学历毕业证书。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本人毕业证书证明(高中学历不需要出具)。登录www.chsi.com.cn/xlcx查询下载,留存打印件原件;
(5)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医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招聘计划或比例进行调整。应聘取消招聘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报名合格,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文件规定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考试
1.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形式:专业技能测试。重点考察专业技术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测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
3.计分办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考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人选。设定面试分数线60分,低于分数线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参加面试并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四)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招聘单位与符合录用条件的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录用手续。拟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对拟录用人员被反映影响录用的问题并经查实的,不予录用。
五、其他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考试举办方或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我方将保留追究当事人(单位)法律责任的权利。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方式通信畅通,并及时了解有关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报名咨询电话:0632-30680110632-3698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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