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2-22 13:35
一、离婚必须有一个月冷静期吗
按照《民法典》里头的规定哈,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那时候起,往后的三十天之内,要是哪一方不想离婚啦,就能够往婚姻登记机关把离婚登记申请给撤回咯。
前面说的那个规定的期限到期之后,紧接着的三十天里面,双方得亲自跑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领取离婚证;要是没去申请的话,那就相当于把离婚登记申请给撤回啦。
所以,通常情况下离婚是有一个月这么长的冷静期的。
不过,要是经过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啦,然后双方又分开居住满了一年,这时候要是其中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那可就得准予离婚啦,这种情况是不存在冷静期的。
总而言之,大部分离婚的情形都得经历一个月的冷静期,当然啦,特殊情况除外啦。
就比如说像前面说的经过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再起诉的这种特殊情况,就不用再受那个一个月冷静期的限制啦。
二、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怎么办
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其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该怎么办
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是常见的法律情况。我国《民法典》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期限为三十日。若一方反悔,其可在离婚冷静期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具体做法是,反悔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书面撤回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撤回申请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此,双方婚姻关系继续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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